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服务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企业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防止和控制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应急防范措施的实施依据,公司应切实加强和规范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2)《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6.2);
(13)《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2006〕24号);
(14)《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发〔2010〕72号);
(15)《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鄂环办〔2015〕297号)。
二、依据标准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8年修订);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办环评函[2017]832号);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三、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事件分级要求,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1。
类别 |
具体情形 |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除以上报国家级环境事件外,为方便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对突发事故进行积极响应及管理,按照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视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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